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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涿高速公路新增西太路互通35kV电力迁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 招标公告

2023-04-26 09:12   作者:事业发展部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张涿高速公路新增西太路互通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球赛押注app·中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球赛押注app·中国有限公司张涿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张涿高速公路新增西太路互通35kV电力迁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双信封形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涞水县

2.1.2建设规模

西太路互通项目占地红线内建有电力线路铁塔需迁建,该线路为太平庄515线路,为35kV架空线路。根据现场施工需求,需要尽快完成迁改,以保证主体工程的施工进度。主要工程量:新建双回耐张铁塔3基,架空导线LGJ-240/25,4080米,地线GJ-50,670米,光缆24芯,670米,光缆接头盒 2个;拆除铁塔2基,拆除架空线路LGJ-240mm²663米,拆除避雷线343米。

2.2招标范围:张涿高速公路新增西太路互通35kV电力迁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施工图设计、施工准备、施工、竣工验收、缺陷责任期的全部相关工作。

2.3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1个标段。

2.4工期:2个月,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5月,竣工日期2023年7月;具体可根据电力管理部门停电检修期调整,直至新线路建成并通过竣工验收,具备切改条件;缺陷责任期12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满足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3.1.2业绩要求:满足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3.1.3信誉要求:满足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3.1.4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满足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3.1.5其他要求: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2)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异常经营名录、税收违法黑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均不含分公司)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不含分公司),不得参加投标。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在近三年内(2020年4月1日至今)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不得参加投标。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时,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在近三年(2020年4月1日至今)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不得参加投标。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并满足资格审查条件关于联合体的要求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4月2609:002023年55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惠招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http://www.hbidding.com)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及其相关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5169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河北CA数字证书登录“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成功。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招标人不再邀请投标人参加现场开标,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可以登陆“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www.hbidding.com)”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确认工作,并可在开标直播大厅观看开标视频直播。本公告5.2款修改为: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电子交易平台完成上传的、未按要求进行加密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请投标人按要求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球赛押注app·中国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lisakphotographyblog.com)、“球赛押注app·中国有限公司张涿分公司”(http://zz.hbgs.com.cn/)、“惠招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bidding.com)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球赛押注app·中国有限公司张涿分公司

招标代理: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址:河北省涿州市鹏程大街208号

 

   址:石家庄市建设南大街269号河北师大科技园综合楼B座12层

 编:072750

   编:050000

联系人:侯佳

人:黎亚林

 话:0312-6552827

   话:0311-69052062

    /

    ahzb6@126.com

8、附件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

附件2:评标办法

2023年4月26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2)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4)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四级及以上资质; 

5)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四级及以上资质,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1)设计业绩:近5年(2018年4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独立承担过1项电力线路工程设计项目。

2)施工业绩:近5年(2018年4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独立承担过1项电力线路工程施工项目。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应满足本项规定的资格条件。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投标人在近1年(2022年4月1日至今)中不曾在电力线路项目中违约而被驱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电力线路合同被解除。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满足本项的资格条件。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岗位

数量

资格标准

在岗要求

项目经理

(兼施工负责人)

1

具有“机电工程”专业的“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注册单位须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登记单位须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近5年(2018年4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担任过1项电力线路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

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设计负责人

1

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执业资格

5年(2018年4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担任过1项电力线路工程设计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

附件2:评标办法前附

条款号

条款名称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1

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承包人实施方案得分高的优先;

3)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要求的施工业绩累计合同金额高的优先。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工程质量、安全目标、工期、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相关信息;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名章、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形式、时效和内容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人提交了银行保函原件。

d.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电子保证保险保函形式提交,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联合体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和要求签订了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了联合体牵头人。

7)投标人未对本项目提出分包计划。

8)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9)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10)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11)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2)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 已标价报价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名章、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中的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4)投标报价中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

6)投标人未提交调价函。

7)价格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一致。

2.1.2

资格评审标准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或第 1.4.5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未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的投标。

2.2.1

分值构成(总分值100分)

本条修改为: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承包人建议书:10分

承包人实施方案:30分

资信业绩部分:10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50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1)评标价的确定: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不再参加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1个最高值和1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基准价(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数量≤5家时,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最高值和最低值)。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

评标基准价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3

评标程序

本条修改为:

3. 评标程序

3.1 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至第 3.5.6 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2 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 2.2.4 项(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 2.2.4 项(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计算出得分B;

3.2.2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 “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

3.3 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5.1 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 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项、第 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5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评标价计算出得分C。评标价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5.2 投标人综合得分=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C。

3.6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6.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投标人以下信息进行查询:

评标委员会评标时应对投标人的信用情况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网站对投标人的信用情况进行查询,若投标人存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不含分公司)或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异常经营名录、税收违法黑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情形的(均不含分公司),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网页截图或所附截图与核查结果不一致,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了截图并更新政府网站公开的相关信息,并承担由于信息填报不完整或者不准确等原因导致投标可能被否决的后果。相关信息由投标人填报的,其真实性由投标人负责,经查证与事实不符的,视为投标过程中的弄虚作假行为,按相关规定处理,处理结果同时报相关政府网站管理部门。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需满足以上对投标人的要求。

3.6.2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2 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8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3 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4 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9 评标结果

3.9.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评分标准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因素 权重分值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分值

2.2.4(1)

承包人建议书

10分

设计工作方案

5分

方案非常合理、突出、详细,得4.0(不含)-5.0分;

方案合理、实施性强,得3.0(不含)-4.0(含)分;

方案基本合理、实施性一般,得3.0分。

设计的重点、难点分析及措施

5分

分析准确、详细,措施具体、合理4.0(不含)-5.0分;

分析合理、实施性强,得3.0(不含)-4.0(含)分;

基本合理、实施性一般,得3.0分。

承包人实施方案

30分

总体实施方案

10分

内容完整,编制科学合理,指导性强,得8.0(不含)-10.0分;

内容较完整,编制合理,指导性较强,得6.0(不含)-8.0(含)分;

内容基本完整,编制较合理,指导性一般,得6.0分。

工期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5分

措施完善,科学合理,实施性强,得4.0(不含)-5.0分;

措施较完善,较合理,实施性较强,得3.0(不含)-4.0(含)分;

措施基本完善,基本合理,实施性一般,得3.0分。

工程质量管理体

系及保证措施

5分

措施完善,科学合理,实施性强,得4.0(不含)-5.0分;

措施较完善,较合理,实施性较强,得3.0(不含)-4.0(含)分;

措施基本完善,基本合理,实施性一般,得3.0分。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

5分

措施完善,科学合理,实施性强,得4.0(不含)-5.0分;

措施较完善,较合理,实施性较强,得3.0(不含)-4.0(含)分;

措施基本完善,基本合理,实施性一般,得3.0分。

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

5分

内容完整,编制科学合理,指导性强,得4.0(不含)-5.0分;

内容较完整,编制合理,指导性较强,得3.0(不含)-4.0(含)分;

内容基本完整,编制较合理,指导性一般,得3.0分。

2.2.4(2)

资信业绩部分

10分

投标人业绩

10分

满足招标文件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得6分;

5年内(2018年4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每增加1项电力线路工程设计业绩,2分,最多加2分。

5年内(2018年4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每增加1项电力线路工程施工业绩,2分,最多加2分。

2.2.4(3)

评标价

50分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50-偏差率×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50+偏差率×100×E2;

其中,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1=0.6;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0.3。

评标价最低得分为0分,评标价得分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注:评委打分保留一位小数;各评分因素得分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承包人建议书、承包人实施方案缺项或明显不合理,则该项得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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